一、婚后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夫妻在离婚过程中涉及到的房地产问题的解决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就已购买了房屋并且已经支付完毕所有购房子款的话,那么这部分财产应该被认定为那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其余方是无权对此提出任何分割请求的。其次,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除非双方有过特别的约定或者这种购买举动并非起源于单亲父母赠与其中一个子女,否则此类房产通常会被判定为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而作为夫妻的双方都具备对这些房产进行分割的权利。再者,若在婚前,有一方支付了首付款,房产证上也只登记在这个首付款出付出房屋所有者的名字之下,但是婚后却需要两个人一起来承担偿还贷款的义务,在此情况下,尽管房产还是被划分为首付款支付者的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共同偿还的部分,我们应该理解为这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最后,我们来探讨一下父母支付购房款项的情况,这类现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进行不同的分析:第一,在婚后,若父母全程支付了购房款项,那他们是否可以拥有房产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其实已经相当于是父母单独赠送给其中某个孩子财产的一种表现形式,也就是这个房产应该完全归属那个接受赠予的子女,而不是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第二,如果婚后部分父母支付了房产购置的相关款项, 同时房产证上也只登记在这个子女的名字下方,那剩余的房款需要夫妻二人分别投入或任何一方投入。此时此刻,出资的父母并不具备对房产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产赠送给自己的子女以及把房产登记在他们子女的名字下面,这个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第三,若在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支付了购房款项,而且房产证上登记的也是另一个方的名字,按照常见的实践规则来看,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初写下的书面协议或声明,用以证明他们确实曾经表示过要赠送给子女的配偶,不然普遍认为这个出资实际上是赠送给夫妻二人的;第四,假如在婚后,某一方的父母支付了购房款项,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两人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绝对应该被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第五,双方的父母在婚前分别出资为自己子女购买房产,并且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子女们的名字。此举应被视为每个家庭独自赠送给自己儿女财产的体现,因此,夫妻二人都运用这个赠予的资金来购买房产的行为实际上等同于每个人自己拿出钱来购买房产的行为。最后一点,也是最后的情况,婚后双方的父母都拿出资金为自己的子女买了房产,房产证上也同时登记了两家人的名字。在这里,我们应该将这样的房产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予,因为这个房产应该被视同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找谁投诉
向住建局投诉。
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其解决方式有:
1、找开发商协商。
2、向相关部门投诉。
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3、到法院起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房产纠纷如何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