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纠纷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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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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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和解协议,应当在平等公正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如无法私下和解成功,可以邀请第三方介入调解以期达到妥善解决争议的目的;其次是依据房屋买卖合约中订明的规定,向指定机构申请仲裁;若仲裁程序完成后仍然未能解决纠纷,可能需要诉诸于法庭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产权纠纷如何处理

一、产权纠纷如何处理

关于房屋所有权纷争问题,可采取以下四种途径进行妥善处理:首先是双方之间的和解协议,应当在平等公正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如无法私下和解成功,可以邀请第三方介入调解以期达到妥善解决争议的目的;其次是依据房屋买卖合约中订明的规定,向指定机构申请仲裁;若仲裁程序完成后仍然未能解决纠纷,可能需要诉诸于法庭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退房开发商要收违约金

若是开发商的责任,导致购房者退房的,退房者无需支付退房违约金,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主要有一下几种情况: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6、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7、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者因为自己的原因,主动要求退房,就要赔付开发商退房违约金,若退房违约金写进购房合同,就按购房合同处理,若没有,则协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产权纠纷如何处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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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产权纠纷应通过平等互惠、和解友好的方式商议解决;协商无果可请村民自治组织或乡镇政府调解;亦可选定第三方机构仲裁;仲裁后仍存争议,可依法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权益,促进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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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妥善解决各类房屋产权纠纷问题,我们建议您首先寻求和解与协商的途径来达成共识。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以私人方式完成洽谈并尝试达成和解协议,倘若和解失败,亦可请求中介等非官方组织协助进行调解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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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纠纷如何处理
和解协议,应当在平等公正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如无法私下和解成功,可以邀请第三方介入调解以期达到妥善解决争议的目的;其次是依据房屋买卖合约中订明的规定,向指定机构申请仲裁;若仲裁程序完成后仍然未能解决纠纷,可能需要诉诸于法庭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32浏览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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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浏览2023-09-23
产权纠纷找谁处理
均建立并设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便针对各类纷繁复杂的民事纠纷,特别是在房地产纠纷这一领域内,展开相关的调解工作。这种调解方式主要是通过在中立的第三方的协助下,促成各争议方自愿地进行友好协商,从而达到消弭纷争、达成共识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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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知产产权纠纷
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首先,协商指的是合同双方在保持友好态度的前提下,通过共同努力来化解争议,这种方式无疑被认为是最佳的选择。接下来,调解指的是如果合同当事人难以就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他们可以请求相关权威机构参与调解工作。
7浏览 2024-04-17
哪些纠纷算劳动争议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br/>一、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br/>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br/>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br/>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br/>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br/>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br/>6、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br/>7、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br/>8、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br/>9、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br/>10、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br/>1<br/>1、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br/>1<br/>2、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br/>1<br/>3、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给付劳动者工资性住房补贴所产生的争议;<br/>1<br/>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或者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争议;<br/>1<br/>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的争议;<br/>1<br/>6、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而造成损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此所受损失的争议;<br/>1<br/>7、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br/>1<br/>8、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br/>1<br/>9、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程序上按照《劳动法》处理,因此应受理此类案件。)<br/>20、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br/>2<br/>1、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的,人民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br/>二、哪些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br/>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br/>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br/>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br/>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br/>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br/>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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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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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纠纷变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房屋产权纠纷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司法诉讼解决。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先自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依据合同条款仲裁;如仲裁不满意,可上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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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房屋所有权争议问题,适宜采取以下四种途径加以解决:首先是和解与协商,双方当事人应该秉持平等且互惠互利的精神,在私人领域里展开友好的交流与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则需请求第三方的协助来解决问题;其次是仲裁与诉讼。
47浏览 2024-04-17
不当得利纠纷还是继承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情:原告A与被告B于2000年4月登记结婚,2002年3月生育一子。后因在共同生活中感情不和,双方于2008年6月协议离婚,婚生子随被告生活,原告每月给付生活费。2008年10月8日,婚生子于放学时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后被告获得14.5万元的赔偿款。因被告独吞赔偿款,原告向对赔偿款予以分割。对于本案案由,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br/>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为不当得利纠纷。理由如下:<br/>(1)本案涉及的是财产分割纠纷,<br/>(2)本案中被告B没有合法理由使自己受益而使原告受损,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br/>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为继承纠纷。笔者同意<br/>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br/>(1)本案虽然涉及财产分割纠纷,但原被告双方所争议的财产是其婚生子死亡而获得的赔偿款,该赔偿款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其婚生子的遗产,因此,原被告双方的争议应属于继承纠纷。<br/>(2)本案并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br/>首先,不当得利属于合同纠纷,在诉讼构造上应为两方对立,而本案原被告双方所争议的是<br/>第三方的财产。<br/>其次,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本案中被告B获得赔偿款有合法依据,而原告遭受损失也并不是由于被告B领取赔偿款的行为所导致的。<br/>最后,若本案为不当得利,则被告承担的是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被告并未从原告处获得利益,何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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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浏览2024-11-29
产权纠纷和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无果可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无仲裁协议或无效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决、调解书,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合理维护权益,确保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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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纠纷如何处理
小产权房买卖争议解决:①首先尝试私下协商;②协商不成,参照仲裁协议向有管辖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③无仲裁协议,向国家指定民事审判机关起诉;④一方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决或调解协议,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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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br/>一、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br/>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br/>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br/>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br/>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br/>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br/>6、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br/>7、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br/>8、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br/>9、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br/>10、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br/>1<br/>1、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br/>1<br/>2、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br/>1<br/>3、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给付劳动者工资性住房补贴所产生的争议;<br/>1<br/>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或者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争议;<br/>1<br/>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的争议;<br/>1<br/>6、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而造成损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此所受损失的争议;<br/>1<br/>7、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br/>1<br/>8、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br/>1<br/>9、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程序上按照《劳动法》处理,因此应受理此类案件。)<br/>20、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br/>2<br/>1、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的,人民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br/>二、哪些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br/>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br/>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br/>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br/>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br/>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br/>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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