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离职过程中,理应依照劳动者在岗期间的出勤频度及加班时长来确定相应薪资水平。
具体而言,当期实际所得月薪可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即月薪总收入除以21.75乘以雇员实得出勤天数。
对于工作日加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月总薪酬除以21.75再除以每周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随之乘以加班时长远超标准工时的倍数(通常为1.5倍);
对于双休日期间所产生的加班费用,计算方法相对较为复杂:
月总薪酬仍旧除以21.75但需将每周工作时间换算成每天8小时,然后再乘以加班时长远超过标准工时的倍数(通常为2倍);
而对于法定节假日所产生的加班费用,则需要使用另外一种更为复杂的测算公式:
除以21.75并除以每周工作时间后,再乘以加班时长远超过标准工时的倍数(在此情况下通常为3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是劳动者存在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等。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否则须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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