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警队调查是已经立案了吗?
在司法实践领域中,警方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不能直接等同于立案。
实际上,公安部门对于各类涉案事宜的处理流程主要包含了两个不同的环节,即受理案件与立案调查。
在满足案件受理条件的前提下,相关职能部门须将受理事项进行详细记录及备案。
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已接受的案件事实或者关键的证据材料,需要启动全面调查与理解的程序。
若经鉴定,涉案事件较轻的情况下,可能涉及到犯罪行为,则公安机关便有责任依法启动立案侦查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刑警队对不招供的犯人怎么办
警方可以寻找口供以外的证据来证明犯人的犯罪事实,从而定罪。
国家的法律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只要证据确凿,零口供也可以定罪。
目前为了让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一般都会告知“坦白从宽”政策,有人认为证据充足,嫌疑人不认罪,可以重判。其实是不对的,法律没有“抗拒从严”的规定,最多按照法律规定的刑罚上限处理,而随着现在的从宽力度和范围越来越大,以及技侦手段越来越强,多数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都能如实供述,以求宽大处理。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警队调查是已经立案了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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