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商品房购销合同产生的纠纷,是可以选择采用和解、磋商、仲裁及诉讼等四种途径予以妥善解决的。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必须秉承平等理性、友好合作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协商,如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可请求第三方斡旋,协助解决争议问题;如果已尝试协商无果,依据购销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约定,当事人可将此案件提交给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若仲裁结果未能达成一致,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旨在最终解决争端。
这些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所规定,确认了一切平等主体之间因订立的合同引发的纠纷以及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均可以进行仲裁。
同时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即当民事纠纷被诉至法院后,若适宜调解,首先应先行展开调解工作,然而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对案件进行调解,那么法院亦会尊重其意愿并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判决。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商品房面积纠纷怎么处理
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一般为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
(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
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合同纠纷怎么处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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