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问题法律如何规定
(1)涉及到建筑主体结构的严重质量缺陷,例如常出现的承重墙体和梁体的裂缝。
遇到此类问题时,我们必须坚定地要求开发商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并提供全面的修复加固措施,甚至在必要情况下,业主有权要求取消合同并退还全款,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绝不能抱以任何妥协。
(2)涉及到居住环境的严重质量问题,例如外墙、外窗以及卫生间出现潮湿、漏水现象。
对于这类问题,我们更应高度关注并严格要求开发商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之前禁止施工以防止一次施工无法完全解决后续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
这章问题处理不当很可能导致装修完成后仍需进行多次维修,给业主带来极大困扰和经济损失。
(3)虽然问题轻微,却严重影响到日常生活使用的问题。
比如说,进入住宅的入户门、外窗等品质问题。
这时我们必须坚持让开发商进行维修,因为如果这些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彻底的修复,将会日积月累成为日后使用隐患,装修公司对此类问题无法承担责任且不负责任。
(4)尽管问题较小,但已经严重影响到装修的进度和成本的问题。
比如墙体倾斜程度较大,存在大面积的空鼓和裂缝,或者屋顶高低差明显等问题。
这类问题其实在装修过程中亦可加以改善或修正,但使相对于此,装修公司往往会向业主收取一定的额外费用,从而导致装修费用的大幅增加。
因此,我们的建议是,尽可能的先修正相关公共区域问题,节能减排,从而节省装修费用。
(5)对装修进展无太大影响,同时对于装修成本增加也可以忽略不计的问题。
此种问题建议可在装修过程中,由装饰公司负责灵活处理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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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质量问题退房如何赔偿
一般情况下,房子质量问题退房赔偿的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
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
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法律如何规定”,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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