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具有营业执照的商业用途房产的拆迁过程中,通常会包括多个补偿范畴,如房屋拆迁补偿、营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补偿以及设备损坏补偿等。在此类拆迁中,拆迁补偿款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非居住性质的房屋进行货币补偿时,其金额应基于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值来确实定,不得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或价格补贴政策。
具体来说,可划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若拆除的是非出租的非居住性房屋,则所有者将获得的货币补偿款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估值×20%;而承租方也将得到的货币补偿款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估值×80%。
2.对于由公有单位持有并出租的非居住性房屋进行拆除处理,所有人可获得的货币补偿款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估值×20%;而承租方将得到的货币补偿款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估值×80%。
3.倘若需要拆除的是由房管部门托管的非居住性房屋,所有人可取得的货币补偿款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估值×100%;而承租方将可能得到的货币补偿款金额=市场估值×80%。
4.另外,对于房管部门作为代理人经租的宗教组织所有的非居住性房屋进行拆除,所有人可获得的货币补偿款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估值×100%;
同时,承租方也将收到的货币补偿款金额=市场估值×80%。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如何办
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的,被侵占人可以与侵占人直接协商要求其返还侵占的土地;如果不想协商或者协商无果的,可以申请政府介入处理;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宅基地有营业执照拆迁怎么补偿”,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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