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买方按揭款给谁

最新修订 |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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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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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预售商品房转卖时,买家如需按揭贷款,款项将直接付给原始业主或开发商,而非转让方。因按揭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应直接付给房产所有权人或开发商。在我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负责此款项的支付。购房者在涉及预售商品房转卖时,应先签订转让合同,再按合约支付购房款。按揭部分由选定银行或金融机构代付给原始业主或开发商。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买方按揭款给谁

一、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买方按揭款给谁

通常在预售商品房转卖过程中,若买家需要申请按揭贷款,根据行业惯例,按揭款将被直接支付至出售商品房的原始业主或开发商,并非转让方。

其原因在于,按揭贷款主要用于支付房产的购买价款,而购房资金理应直接支付给该房产的法律所有权人或者开发商。

在我国,按揭贷款的支付往往是通过各大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现的。

在此过程中,购房者需事先与银行或金融机构达成相关贷款协议,待贷款核准批准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会将按揭款注入售房的原始业主或开发商账户中。

当您涉及到预售商品房的再次转让时,建议您先与卖方签订相关转让合同,然后严格按照合约规定去支付购房所需金额。

若您需要申请按揭贷款,那么在购买价款中所占用的按揭部分将由选定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代为支付给该房产的原始业主或开发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预售商品房可以再次进行转让吗

预售商品房是可以再次进行转让的,但是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

在取得房产证后,商品房预购人才可以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及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买方按揭款给谁”,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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