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本地区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前往异地接受治疗者需事先向原参保地点的医保管理部门提出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申请,在异地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需自行预先支付。
待求医旅程圆满结束之后,请携带相关发票等凭证至原参保地点的医保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报销手续的办理。
二是若参保地与就医地已经成功实现医保联网结算功能,则需要前往异地的民众只需按照所在地医保相关规定进行异地就医手续的办理完毕之后,便可于医院看病时使用医保卡进行实时结算,无需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再行报销,类似此项服务在部分省市自治区已有实施,而跨省间的联网结算是另外一个进展。
第三种情况是,若参保地与参保者将要前往的就医地已经建立起医保代理报销合作关系,那么在此情况下,参保者只需按要求在原参保点的医保主管部门填写并提交有关申请手续之后,在异地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仅需委托给就医地的医保主管机构负责处理。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外地人在上海能补办身份证吗
身份证可以异地补办的。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外地人在上海交社保住院怎么报”,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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