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校园欺凌的犯罪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款,无论加害者身处何种年龄阶段,均须承受相应法律责任,这包含了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两个方面。
关于刑事责任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各项规定,相较于各个年龄段的加害人,前者的刑事责任承受方式亦有所差异:
如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士,对于其在犯罪过程中所造成的恶果,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对于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个体,若犯罪行为涉及诸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使对方重伤乃至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质等特定类型,则同样应负责刑事责任。
至于那些年满十二周岁却未满十四周岁的加害者,一旦实施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在内的此类犯罪,且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采用极端残忍手法致对方重伤,情节极为恶劣且经过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特殊批准追诉的话,便必须负担相应刑事责任。
至于未满十二周岁的年轻一代,理论上无需承受刑事责任,但是其法定监护人须承担起民事赔偿责任。
关于民事赔偿责任部分,不论加害者的实际年龄几何,他们均需向受害方支付相应金额作为经济赔偿,以此形式来弥补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年未满十六周岁的加害者,即便客观上不受刑法惩罚,其法定监护人同样有义务进行监督与管教,必要时更可交予政府进行强制性收容教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者,法律亦主张以从轻或减轻刑罚的方式予以处置;至于已届古稀之年(即已经过七十五岁)的罪犯,倘若故意犯罪,其处罚力度可适度降低或减轻;而过失犯罪的情况下,亦理当从轻或减轻惩罚。
综合所有因素来看,涉及校园欺凌的犯罪行为人需要根据他们的个人年龄以及所实施犯罪行为的性质,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校园欺凌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校园欺凌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校园欺凌构成犯罪的要承担什么责任”,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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