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卖妇女罪是否属于继续犯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属于持续犯范畴。
从实施收买行为伊始至被收买者获得解救为止,这段时间内,收买行为始终处于持续状态,这就意味着,只有当被收买者完全摆脱了收买者的控制,他们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才会终止。
针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该罪责侵犯的客体乃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以及人格尊严。
其次,该罪责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及儿童群体;
再次,在客观层面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偷盗婴幼儿等多种行为方式;
最后,该罪责的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
此外,在主观方面,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必须出于故意心态,且具有将被害人出卖的明确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强奸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拐卖妇女罪会受到如何的法律惩罚
构成拐卖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还存在加重处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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