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具体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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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审判人员、检察官及侦查官员应遵循法定程序搜集证据,明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罪行。严禁刑讯逼供、威胁、诱导、欺骗等不正当取证手段。保障公民提供证据的客观环境,除非特殊情况,不得强迫其自证其罪。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具体是谁

一、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具体是谁

审判人员、检察官及侦查官员务必遵循法定程序,搜集能明确证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否有罪,罪行严重程度如何等各类证据

严厉禁止对嫌犯采取刑讯逼供手段,也不准采用威胁、诱导、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方式进行取证;

严禁强迫任何人士证实自身有罪。

必须确保所有与案件相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都享有客观且充裕的提供证据的环境条件;

除非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方可吸纳他们参与协助调查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有什么

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是: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

2.侦查;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具体是谁”,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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