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怎么样才算结案
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结果往往会存在如下所列三种情况:
首先是由交警部门进行妥善调解,并向相关各方开具调解文书,让各当事方前往交警机关办理结案手续。
这也就意味着两方或多方当事人经过前期协商与沟通,已经形成共识并获得了交警部门的认同。
在正式办理结案手续过程中,各当事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例如调解文书、赔偿协议等等。
其次是双方当事人在未借助交警部门协助的前提下自行达成赔偿协议,然后再前往交警机关办理结案手续。
在此情形下,尽管双方当事人并未通过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但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得以充分保护,他们仍然可以选择前往交警机关办理结案手续。
在办理结案手续过程中,同样需要提交赔偿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交警部门在调解过程中未能取得预期效果,于是填写调解终结单并将其送达至各当事人手中,告知他们必须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这就意味着两方或多方当事人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未能达成共识,因此他们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填写调解终结单的过程中,需要明确标注出调解失败的具体原因,以及各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等重要信息。
同时,各当事人还需在法定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错失胜诉的良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二、发生交通事故逃逸了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逃逸了则另一方当事人应当报警处理,警方会依法对逃逸方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可能并处十五日拘留。如果逃逸方依据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则警方会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逃逸方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发生交通事故怎么样才算结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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