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向供应商支付的增值税可依法予以扣除,然而并非所有项目均具备这一资格,仅有部分特定支出可以享有减税待遇,如下所述:
(一)可享抵扣之项目:
此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与经营行为直接有关的各项物资和服务购买,如原料采购、加工修理服务及劳务派遣等,同时还包括购买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
2、与公共场所相关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用、办公用品费用、场地租赁费用及各类财产保险费用等;
3、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等外部费用;
4、企业自身产生的培训费用、咨询费用、广告宣传费用、会议费用以及各种宣传用品开支等。
(二)无法享抵扣之项目:
以下为不能享受增值税抵扣的几种情况说明:
1、与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的物资采购和服务活动;
2、除住宿外的差旅费用、团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餐饮、娱乐、日常生活服务类支出。
3、国家税收实行简化征收办法或享受免征增值税待遇的项目;
4、因保管不当等原因导致的非正常损耗的项目;
5、贷款服务(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一般纳税人开出来的房屋租赁发票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5月1日以后取得,或虽然是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9%,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9%)]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9%)]9%-已经预交的税款。
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增值税能扣除分包款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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