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追索权诉讼时效是几年
持票人对于票据的出票方与承兑方所享有的各项法定权益,从票据规定的兑现日期开始计算,有效期为二年;即时见票支付的汇票以及本票的情况下,其行使权利的期限则是从发出票据的那一刻计起,同样也只有两年的期限;至于持有支票的持票人对于票据出票方的权利,则是从票据发出时间开始计算,有六个月的保护期;对于持票人对前一手背书人所拥有的追索权,则应当自其遭到拒绝对票据进行承兑或者拒绝对票据进行付款之日起算,时效亦为六个月;而对于持票人针对前一手背书人提出的再追索权,则需要在偿还债务或者受到提起诉讼时开始计算,时效则为三个月。
《票据法》第六十八条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二、票据追索权的要件有什么
票据追索权的要件如下:
1、由当事人出具的合法证明;
2、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
3、有关司法文书及处罚决定。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票据法》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票据追索权诉讼时效是几年”,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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