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退房款问题时,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的消费者有权直接向开发商申请要求退还其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产生的利息。
【法律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四条
若因为出卖方的原因导致买受方在以下任意期限内都未能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除非双方当事人在此事上另有特殊约定,否则应由出卖方来承担违约责任:(1)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文规定了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期限;(2)若是以尚未建成的房屋作为交易标的,那么需自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算,满90天后;(3)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已经竣工的房屋,则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满90天后。
若合同中并未对违约金或损失金额作出明确约定,且相关数额难以确定的话,可以按照已支付的购房总价,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商品房开发商违约怎么退房
1、开发商违约,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
2、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开发商违约怎么赔付”,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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