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发展商在认购意向书所约定的限期之内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产出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最终无法正式签署购房合同,那么其应当双倍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2. 假如发商未能获得相关的合法商品房销售证书或因为其本身的原因造成购房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或者因为此种情况使得先前签署的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开发商应该退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同时承担购房者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3. 若双方仅是因为正式合同以及相关的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些问题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进而导致无法顺利完成签约,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有义务全额归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4. 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没有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并且双方在此类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导致正式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开发商也需要无条件地退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购房怎么退定金
以下情形可以退回购房定金: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其余情况定金均不可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意向书怎么退定金”,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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