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并不必然意味着涉案人员必须时刻受到监管。
具体来说,其取决于法律法规及裁决者的判断。
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所涉罪行相对轻微,且未对社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则无需实施监视居住措施。
然而,基于保护公共安全利益的考虑,法院在某些情形下或许会要求涉案人员佩戴电子追踪装置以监测其行踪与活动状况。
在此种情况下,涉案人员还需要定期向法庭或者相关机构汇报自身行为,以便保证其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此外,部分情况下,裁判官亦可能限制涉案人员的行动范围,确保其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因此,涉案人员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的生活具体如何发展,取决于诸多因素,包括案件性质以及裁判官的判定等。
《刑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不会被拘留。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在获得保证期间没有违反被保证的未决审判规定,派出所的传票属于日常事务,以了解最近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后会被监视居住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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