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路占用耕地没商量就私自铲了怎么办
在讨论关于补偿事宜时,我们必须明确,农村修路所涉及到的占地补偿标准是以实际情况为基础进行制定的。
对于受到占地影响的农民朋友们而言,他们还可以选择一次性的补偿方案,由当地政府一次性地支付给农户相应的补偿款项。
至于农村建房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以下是几种可能的解决途径:
首先,您可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检举或举报;
其次,您可以向所在的村委会反映相关情况,因为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再次,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占用土地的村民;
最后,如果您对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局的行为不满,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控告该机构的不作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基本农田是指我国为了满足特定时期内人口增长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划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二、修路占用耕地如何补偿
修路占地按下列标准补偿: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修路占用耕地没商量就私自铲了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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