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所引发的行政处罚文书一旦正式宣告,便代表此事件的处理流程已经告一段落。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当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已经向当事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意味着其处理结果已然确定且已告知当事人,不得再行变更。
在这个阶段,当事人应当手持该行政处罚文书,前往相关部门接受处罚,例如缴纳罚金等。
如若对此项处罚存在异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
行政处罚通常是指行政主体按照法定权限和规则,对那些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进行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主要特点包括: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以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则是那些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本质属性是一种以惩戒违法行为人为主要目的,同时具备制裁性特征的具体行政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处罚的目的并非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义务,而是旨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戒,这也是它与行政强制执行之间的显著区别。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目的在于敦促义务人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二、醉驾行政处罚书下来只有吊销驾照5年是否是结束了
涉嫌危险驾驶罪,会移送至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我国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醉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来了还有事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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