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涉及到相关权益人的利益,则可向司法部门提交申请,明确表示对其宣告失踪的意愿。
这些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被申请宣告失踪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以及被申请宣告失踪者的债权人、合伙人等其他与被申请宣告失踪者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士。
其次,在收到申请后,人民法院将依据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查和处理。
在审理宣告失踪案件时,法院应全面调查被申请宣告失踪者的财产状况,并指定相应的财产管理人员或采取必要的诉讼保全措施。
此外,还需发布寻找失踪者的公告,公告期为半年。
公告期满后,法院将根据被申请宣告失踪者的失踪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依法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终止审理的裁定。
如若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则应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二、劳动者被迫离职补偿怎么计算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要走什么流程”,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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