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协议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怎么确定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提交规定,须于法定答辩期内(即被告自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15日内)提出。
若当事人提出此项异议,需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需为本案被告;
其次,则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否则逾期提出者,人民法院将不予审议。
当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只要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法院便应进行审查。
对于当事人的异议,如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做出决定,则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阶段。
经审查后,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那么受诉法院应当出具书面裁定,并将案件移交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反之,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予以驳回。
裁定书应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若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表示不服,可在十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待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之后,当事人应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参与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法院将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将裁定驳回。
二、仲裁协议必须具备哪些内容才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是仲裁协议的首要内容。当事人在表达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需要注意四个问题:
(1)仲裁协议中当事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要明确。
(2)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证明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3)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不存在当事人被胁迫、欺诈等而订立仲裁协议的情况,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任何其他人的意思表示。如上级主管部门不能代替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
2.仲裁事项。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事项,应当符合下面两个条件:
(1)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
(2)仲裁事项具有明确性法律依据。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法》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仲裁协议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怎么确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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