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
授课主题:仲裁管辖权及仲裁管辖权异议仲裁管辖权,乃是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在特定情形依照当事人事先约定而享有审理特定争议事项并对此做出最终裁决的权力。仲裁管辖权异议,即是针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确定审理案件以及做出裁决之权力所提出抗辩,通过这种方式确认或否认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对此类争议拥有的管辖权。在商业事务纠纷之中,管辖权问题成为仲裁流程中的首要且关键性的议题。
关于仲裁管辖权的存在与否,对于仲裁庭乃至当事人都意义重大,因为其是仲裁程序顺利开展的基础与前提条件。若仲裁管辖权存在疑问,则有可能使得即使已作出了仲裁裁决,亦有可能遭到法院撤销或者拒绝予以强制执行。因此,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在提交仲裁申请时,务必认真审查合同中所附带的仲裁条款是否能据此享有管辖权,以避免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从而导致仲裁裁决作废的风险;
其次,如接到仲裁通知后,对仲裁庭的管辖产生疑惑,应尽快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这将为我们掌握诉讼主导地位发挥出不可估量的积极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可以再次申诉吗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之后,虽有申诉机会,但必须恪守相关法律条款之规范。若仲裁裁决已生法律效力且无任何撤销理由,则表明该裁决已经无法让当事人得以在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反之,如有证据证明仲裁庭做出的裁决不符合规章流程,或是法院发现有充足的理由撤销或拒绝执行此决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便可以就同一争议在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培训专题仲裁权限及其异议处理规则解析仲裁权限,即仲裁机构在受理纷争并出具裁判结果方面所享有的特定权力而仲裁管辖权异议,则是针对此项权力的合理性展开的辩论和辩护,目的在于证实或者否定仲裁机构对争议事项的主管权利在仲裁环节中,权限问题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构成了整个程序顺利推进的基石因此,当您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之时,务必审慎审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若对仲裁庭的权限存在疑问,应当立即提出异议,以确保自身在诉讼过程中的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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