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证完成过户手续后,若土地证尚未随之过户,则需携带已完成过户手续的房产证及尚未过户的土地证前往相关行政区域的土地管理局进行办理。届时,原有的房产证与土地证将会被相关部门收回,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办理并颁发全新的《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
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二、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是什么
关于房地产证书过户的处理流程,首先您需要准备好以下关键文件和材料:
身份证明文件,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书,购买房地产的合同以及相关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然后,这些证件和材料都应一并带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至此便可以开始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了。
在这个过程中,房地产管理局将会向您发放一份回执单,该回执单将告知您何时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并且明确您再次前来取回房地产证书所需要的时间点。
接下来,只需要依照回执单上的指示,到期交纳相应税收后即可领取完税凭证,从而完成整个房地产证书的过户过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证过户土地证没过户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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