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合同到期之后,若未能及时续签,其后续处理方式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出租方并未提出任何异议的情况下,原租赁合同依然保持其法律效力,租户与出租方可继续按原有租赁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合作,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时原先的租赁期限已经转变为了不确定性的时间范围;
其次,若租赁合同中的各参与方均不希望将现有租赁关系变为不固定期限的租赁,则双方需在租赁合同期满之前共同商讨并确定是否签署一份全新的房屋租赁合同,以重新对租赁期限进行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租赁合同到期后拒不搬离房屋要怎么办
若在租赁协议届满之际,承租方仍然坚持要求续约且拒绝腾出所租赁的房产,而出租方也实际计划将其用于其他用途并停止租赁,那么此时需要审查租赁协议中是否有关于续签事宜的明确规定。
若协议中有约定,应当严格遵守;
倘若协议上未做规定,则在协议到期之后,承租方有法定的优先租赁权,同样条件之下拥有重新获得租赁此房产的资格。
但当出租方决定把该房产另行处理并停止租赁活动时,出租方有权解除与承租方的租赁关系,要求承租方在合理的期限之内撤离该租赁物业,同时依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将房产恢复原貌或使其保持在原始或商定的条件下。
若是承租方坚决不肯搬迁,出租方应先行与其沟通;
若经过充分交流仍无法达成共识,出租方可依法向矛盾纠纷解决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承租方向其退回房产并就逾期未归还房产期间的租金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双方权利义务如何确定”,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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