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有什么区别
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彼此之间在某些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其中,工程总承包(EPC)是指由具备相应资质且专门从事此类业务的主体公司,接受房地产商的委任并依照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全面承担起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采购、施工乃至正式运营前的测试调试以及最终的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或者其中数个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这种服务方式要求其直接对委托方即房地产商承担责任。
而施工总承包则是指从房地产商或者工程总承包商那里接受到投资资金以及详细的施工图纸后,负责统筹并推进整个建设项目中的各项具体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同时,总承包商还需对其所选择的分包商所完成的施工质量向房地产商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是否已取消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我国建筑领域中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已经于2021年起正式取消了。
该项决策旨在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行业规范化管理,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从这个时间节点开始,我国现正全面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这种新型管理模式有助于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创新行政监管方法,提升政府服务质量。
与此同时,本次政策还强调了在国内各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审批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
为了响应国家改革要求,全国各地直接取消了部分工程类资质的审批,其中包括诸如工程造价,施工三级等业内常用类型的资质。
此外,根据法规规定,原有的施工企业资质也将调整为两级制,其中三级资质被直接撤销,相应地,对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做了相应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有什么区别”,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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