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对象有规定吗
一、对于以下要求代理事宜且由于经济困难无法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1)依据法律规定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
(2)请求获得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以及(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公民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首次询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能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在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中,如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未能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若被告人属于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且未委托辩护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且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对被告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是谁
以下特为您详细解读关于法律援助相关内容:
首先,关于哪些人群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基本要求:
1.对于公民个人因涉及到需要法律代表的事务,且由于经济困窘而无法负担雇佣代理的费用时,可向指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正式申请,相关法律援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向:
(1)依据法律规定,追讨国家赔偿;
(2)针对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出的请求;
(3)寻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等方面的援助;
(4)索求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相应权利;
(5)追讨劳动报酬权利;
(6)对于因见义勇为行为引发的民事权益维护。
2.若刑事诉讼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当事人也具备提起申请法律援助的资格:
(1)在犯罪嫌疑人被调查机关进行初次讯问及采取强制措施之后,有营业苦难无法及时聘请律师的情况;
(2)公诉案件中的受害方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自案件交由审查起诉部门处理之日起,因为经济问题,无法承担聘用诉讼代理人的费用;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获审理司法程序受理以来,因经济困扰无法支付诉讼代理人相关费用。
3.此外,还有满足特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人群亦有权享受这一制度带来的帮助和保护。
其次,关于什么叫法律援助——它是由政府设立的专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或者获得合法执照的非政府组织所负责,组织由资深律师组成的团队,为贫困或拥有特定案件的人士(特别是来自乡村地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的一种重要法律防护机制。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对象有规定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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