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面对房屋征收款父母不予分配的问题时,妥善的处理方式为:
首先,子女应积极与父母进行深入的谈判和交流,明确属于自身的那部分权益,并敦促父母将其支付给子女。
2、如果子女已经与父母分户,而父母却持有征收款不愿意分配给子女的话,那么子女可以考虑请求村委会或居委会出面进行调解,以期能够与父母达成一份公平合理的调解协议,从而根据协议内容来解决这一问题。
3、倘若征收款是按照家庭成员人数进行补偿的,那么子女便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母支付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征收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给了房子还会给钱吗
具体情况需依据事实来进行判断。
在拆迁过程中,并非仅仅提供货币补偿这单一途径。
实际上,拆迁赔偿方式主要包括三大类:
首先是货币补偿,即将款项支付给被拆迁方;
其次是产权期限置换,意为交付适当的房屋作为替代品;
最后为货币赔偿与产权期限置换相结合的综合方式,也是指同时给予金钱与住房的赔偿。
若被拆迁当事人选定采用第三种方式进行赔偿,那么他便可在获得安置房的同时,拥有获取货币赔偿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给了三套房但是不给女儿可以打官司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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