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外包是否违法

最新修订 |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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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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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单位工程外包在遵循法律流程下并不违法,但需满足四个条件:获得发包方许可,禁止二次分包,分包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总承包商可将部分工作委托给有资质的分包单位,但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工程劳务外包是否违法

一、工程劳务外包是否违法

单位工程外包若能遵循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则并不构成违法之举。

在符合规范的情况下进行分包需要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工程分包应得到发包方明确的许可和认可;

(2)分包活动仅限于一次性的,也就是说,分包单位不能再次将其承接的工程内容进行再次分包;

(3)分包对象必须是具备对应资质要求的企业或单位;

(4)作为总承包商,可将承包工程中的某些部门工作委托给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完成,但是禁止将主体工程内容实施分包操作。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工程劳务合同有期限吗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工程类的劳务合同同样受到期限的限制。

有效期间从过往双方确认并签署合同之时起直至所有合同中所承诺的权利和责任全部被遵行完成为止。

然而,尽管合同的效力会随时间推移而终止,但其所带来的法律效应却是永恒的。

这意味着,只要是在符合各方面法律法规要求且生效的情况下缔结的签订的合同,那么就对于该合同的所有签署方都具有不可反驳的法律约束力。

各自签约方都应该按照协议中的条款来执行他们的义务,不允许存在任何擅自更改或解除合同的行为出现。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程劳务外包是否违法”,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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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1.02%),计取冬季施工费的定额项目不再计取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期以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日期为准(11 月5 日至下年 3 月 31 日并执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 相关规定) 2.企业管理费:建筑工程为 16%;装饰工程为 11%;安装工程为 16%。 <br/>3、利润:建筑、装饰和安装工程为 20%。 <br/>4、乙方在工程总结算时按工程总造价税前让利 3%,但甲方指定的材料价差、甲方指定分包工程不计入让利。 <br/>三、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找差规定: <br/>1、 人工费价差: 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人工费价差按当年省、市结算文件执行。 <br/>2、材料费价差: 钢筋、砼、苯板、预拌砂浆、砌块、水泥、电线、水暖管件等按该种材料施工期间《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的当月下浮 2%进入工程结算,不再计取采保费。 <br/>3、机械费价差:执行定额价格,不找市场差价。 <br/>四、总承包服务费: <br/>1、甲方另行分包的项目甲方按费用定额规定基数的 4%计取总包管理费。总包管理费单独结算,不参与总价让利。 <br/>2、乙方向甲方及甲方分包的分包商收取的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合费包括分包工程质量管理、整体工期管理、现场安全管理、施工配合管理、脚手架的正常使用、所有专业安装后的正常堵补及找零、现场垂直运输、分包材料的堆放场地、成品保护、分包单位工程资料的盖章、整理、收集等费用。 <br/>五、安全生产措施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问题解释(第 1 号)的规定执行。工程结算时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安全检查、动态评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费用费率计算。工程项目未申请安全检查现场评价、未经费用标准核定的,不得计算安全生产 措施费。施工现场甲方预先搭设的砖及彩钢围挡、大门、门卫室、宿舍、食堂、农民工学校、医疗室、淋浴间、开水房、盥洗设施、公厕等临时设施等。按实际发生乙方支付(不能超出临时设施费)。 <br/>六、规费: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承包方规费标准计取。未经核定的不得计取。 <br/>七、税金按省、市相应结算文件规定执行。以上没有提到的费率均不计取。 <br/>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设计变更计价:按主体工程的取费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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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 <br/>(4)向监理公司提供的办公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 1间装有水电的办公场所及 3 套桌椅办公设施,并承担水电费。 <br/>(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br/>(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br/>(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进行。 <br/>(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道路维护: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临时施工道路和用水管道设施进行维护。如果施工现场承包人数量较多,则由发包人联合所有承包人进行协商。但维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br/>(10)电梯井内的脚手架工程由承包人负责。 (11)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划定的区域布置临建设施。 (12)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范围内所有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责任。 (13)承包人必须合理使用本工程施工进度款,做到专款专用。 <br/>八、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br/>1、进度计划 <br/>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20 年月日前重新确定并提供。 <br/>1.2 上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 <br/>2、工期延误 <br/>2.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雨水天不作工期顺延; <br/>2.2 当承包人本月的实际施工进度不能达到该月进度计划(即第八条第 1 项所确定的进度计划,下同)的 70%时,发包人将暂不予支付该月施工进度款,并推迟到下月与下月施工进度款一并支付,当承包人持续两个月或两个月以上出现以上情况,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 3 日内尚无具体整改调整工程进度的应变措施,发包人当视承包人违约并有权采取一切有效的强硬措施介入承包人的现场施工管理,以确保工程工期顺利推进,并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如承包人拒绝、阻止发包人介入管理或不配合发包人介入管理而使工期延误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br/>2.3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每月进度工期延误的,从延误的第五天起,每天罚款 10000 元(人民币壹万圆整),累计计算。 <br/>2.4 承包人未按进度计划完成第一个月进度计划工程的 70%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br/>2.5 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延误进度工期累计达 30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br/>九、质量与验收 <br/>1、质量要求 <br/>1.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对质量通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质量通病降低到最低限度。屋面、卫生间、门窗、外墙面几个容易发生渗漏的部位应重点监控。如部分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拆除重新施工的,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br/>1.2 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时,发包人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待承包人修理、返工或改建达到约定的标准后,发包人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如果因修理、返工或改建而使工期超出合同约定的工期,承包人要赔偿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如超期 30 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重新组织施工队伍将剩余工程施工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正某项质量缺陷,则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br/>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br/>2.1 中间验收部位: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 <br/>2.2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先进行自检,然后向监理工程师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主管工程师不管是否参加验收,只要发包人主管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持怀疑态度要求进行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对隐蔽工程进行剥落或开孔,检验合格,由提出方承担全部费用,工期顺延;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br/>十、安全文明施工 <br/>1、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责任。 <br/>2、承包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设立专职安全检查员,检查、发现、消除各种隐患,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br/>3、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中的动力设备、输电线路、电源开关、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资,须有专人负责,并有严格的防护措施。 <br/>4、监理人员、发包人有关人员违规指挥,承包人有权拒绝。 <br/>5、建设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支付各种费用。 <br/>6、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工作。 <br/>7、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水灾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全力以赴进行抢救,同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主管人员。 <br/>8、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和违法乱纪现象,若有发生,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处以 10000 元/次的罚款。 十<br/>一、合同价款与支付 <br/>1、合同价款及调整 <br/>1.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确定。 <br/>1.2 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时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建筑工程发票,所有税金由承包人承担。 <br/>1.3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已充分考虑除本补充协议签定后新增的设计变更项目以外的所有风险因素,合同总价不因除本补充协议签定后新增的设计变更项目以外任何原因而调整。 <br/>1.4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采用。 <br/>1.5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采用。 <br/>1.6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工程变更 。 <br/>2、工程量确认 <br/>3.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的5 号前提交上一月度已完工程量报告。 <br/>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br/>3.1 进度款按实际工程进度分次支付,每月 5 号前由承包人提交上月度完工工程量清单、工程款划拨申请及足额发票,经审核无异议后本月 31 号前发包人按上月完成工程量造价的 80%进行拨付; <br/>3.2 本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 80%时,发包人停止拨付工程款; <br/>3.3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后发包人将划拨至合同总价 85%工程款及增减工程价款的 85%; <br/>3.4 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后,根据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三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95%。 <br/>3.5 按结算总价留下 5%作保修承诺金,保修期起一年后退给施工单位结算总价 2%(扣除维修费用之后支付),保修 期起满二年退还施工单位 2%(扣除维修费用之后支付),留1%待保修期满扣除维修费用之后全部退还施工单位; <br/>3.6 月进度款中的工程量造价审核计算办法:各分项工程造价=《2010 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中直接费×82%×实际完成工程量。 十<br/>二、材料设备供应 <br/>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br/>1.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br/>(1)对于本补充协议附件中指定的材料或工艺,承包人必须遵照执行。承包人若要更换指定材料,必须经过发包人允许。 <br/>(2)承包人所采购的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材料、配件、构件等,必须提交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出厂证明等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取样送检,经过发包人委托的工地代表和建设监理单位验证合格后才允许进场使用。 <br/>(3)对于发包人所指定的材料或工艺,承包人不遵照执行的,将被视为不履行合同实质内容而受到发包人扣罚履约保证的处罚;每发现一次处罚 10000 元,且这些不符合合同附件规定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篇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2012 年__月__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br/>1. <br/>2. <br/>3. <br/>4.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暂定为: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br/>1. 承包方总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如下: 承包范围为:除甲方直接指定的项目施工单位外,其余施工图纸上的全部内容及甲方指定的施工任务。 甲方直接指定的项目工程:(电梯工程;消防、)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质 第五条、 合同工期与要求 <br/>1、合同工期:____天(日历天) <br/>2、开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具体以发包人取得开工报告后具备施工条件后书面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 <br/>3、竣工日期:2013 年___月___日。 <br/>4、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签证同意,可作相应顺延; 1)、因人力不可违抗因素而延误工期。 2)、非承包方原因累计停工超过 15 日时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合同价款确定 <br/>1、合同价款暂定:___元/平方米,大写:___万元整(人民币),暂定价不作为拨款及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预算及变更、签证等为依据。 <br/>2、工程价款的确定 合同价款依据施工图纸,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及非工程实体费用,其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及取费;土建工程执行《2009 年内蒙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执行《2009年内蒙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费率标准》按二类工程取费。材料检测试验费确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费用金额后列入工程款。由乙方先行垫付。结算时由甲方支付。 <br/>3、总承包管理费及现场配合费 1)、承包方对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款承担全部承包方管理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给予各专业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配合:塔吊运输、施工电梯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利用等。 2)、分包工程用水、电费,由分包单位自行提供的地面或楼面的水、电外挂分表计算,由分包单位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此费用为单列费用)。 3)、甲方直接指定的施工项目工程、甲供材料、的工程造价,需乙方开具工程发票,则由具体施工单位与乙方商议支付缴纳金额。 第七条、工程款的审核与支付 <br/>1、工程款审核:承包方在到达付款节点前,提交《拨付计算书》,经监理、甲方审核后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承包方如未按实提交进度计算书,甲方有权推迟支付进度款最终以结算为准多退少补。 <br/>2、工程款支付办法: 为地下室主体工程,乙方完成地下室主体工程后,甲方支付地下室主体工程款完成了的 60%,地上主体工程完成五层支付完成量的 80%,封顶后支付完成量的 80%,二次结构工程按月进度结款 90%,工程竣工后结清 97%,甲方留质量保证金 5%,二年内结清。 第八条、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br/>1、自竣工确认之日起,半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及附件、甲方收到承包方所报《工程竣工结算书》后予以确认,在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审核工作,承包方应积极配合,超过一个月承包方未能及时上报《工程竣工结算书》视为发包方默认承包方所报工程结算价款属实,并承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 <br/>2、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方从甲方指定水源、电源地自行接入至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地至施工现场发生的线、管由甲方承担,承包方单独装表计量,甲乙双方确认表号,承包方按水表、电表结算,价格按当 地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局实际价格计算。施工期间每月按现场总水表、电表的计量数,并由甲乙双方指定负责人按指定分表计量数签字确认,由承包方自行缴费。 <br/>3、人工、材料造价结算办法: 1)、本合同中约定甲供材料外,其余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 2)、按定额人工费+相关调整文件实施。 3)、甲供材料:钢材按甲供价格计入预、决算。所有节约材料归承包方所有。如承包方超领,则超领部分的材料甲方按进场价从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回。 <br/>4、工程结算以合同、补充协议、竣工图、施工方案、竣工验收报告、变更联系单、来往文函、技术资料及签证单位依据。 <br/>5、工程联系单与现场签订单审批流程:甲方收到此类、工作联系单、签证单在 3 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15 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否则视为确认。承包方未按联系单的管理制度执行的,原则上不作为结算依据,签证、变更结算依据参见本合同相关条款。 第九条、双方职责 <br/>1、甲方职责 1)、甲方派驻__为项目总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委托___监理公司委派___为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代表甲方负责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监督与控制,遵照甲方的指示完成其职责。承包方应服从、接受监理对项目工程监督、进行控制、安全文明 施工的检查、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br/>日期<br/>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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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室外工程?室外工程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br/>一、室外工程承包范围指的是什么工程承发包亦称工程招标承包制,通过招标、投标的一定程序建立工程买方与卖方、发包与承包的关系,工程招标承包制的一种经营方式。招标是卖方的活动,投标是买方的活动。通过招标承包制使买方通过竞争来获得工程,使卖方选择适当的施工单位。室外总体工程是对一个整体项目工程而言的,包括室外道路、绿化、安装、供水、供电、供气、排水、室外效果及其它使用功能,包括的内容比较多。基本上在室外的工程大部分都属于室外总体工程,这些都在室外工程承包的范围。<br/>二、工程承包合同有哪些类型<br/>1、总承包合同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直接签订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的协议。签订总承包合同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和谈判协商,最终由项目法人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项目法人。项目中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能在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商之间发生。<br/>2、分项承包合同项目法人与各分项工程承包商分别签订的某一分项工程的协议。各个承包商分别对项目法人负责。整个工程可以约定由项目法人或其中一个主要承包商管理协调。分项承包合同的优点在于给项目法人充分的灵活性,获得最好的专业承包商以及缩短工期、节省由总承包商再分包的费用等。但若缺乏管理能力,就会带来严重困难和复杂问题。<br/>3、分包合同总承包商在与项目法人签订某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之后,总承包商将该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单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能在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发生;项目法人与分承包商之间不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但是,分承包商要间接地承担总承包商对项目法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的义务。综上所述,工程从范围分类,基本可以分为室内工程和室外工程两种,而室外工程承包范围指的是承包道路绿化、供水供电、小区围栏、停车场等工程。简单来说,一般在室外进行的工程,都属于室外工程承包的范围。在承包方式上,具体可以分为总承包、分享承包和分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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