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劳动者不得同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与赔偿两种费用。当雇主由于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这种赔偿金是基于本属法定责任范畴且带有惩罚性之意的规定;
然而,若雇主依照法律程序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则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笔经济补偿金具有补偿性质,旨在弥补劳动者因劳动关系终止所遭受的损失。因此,这两种费用是不可兼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区别是区别是什么
关于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赔偿金具有较明显的惩戒性质,其目的在于对员工因遭受损害所做出的补偿,而经济补偿金则是为了抚慰和平衡员工在离职过程中所承受的损失。
其次,在实际计算中,赔偿金额度通常为经济补偿金数值的双倍。
最后,赔偿金的支付通常出现在企业无故或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时,而经济补偿金更多地是由于企业依照正规流程解除劳动合同时所必须承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依据我过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处理与雇佣关系时无法分别主张经济补偿及侵权赔偿。当雇主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时,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义务,这在法律层面被视为带有惩戒效果的法定义务。然而,若雇主依照合规合法途径解除劳动合同且满足了特定法定条件,那么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对其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所遭受的损失进行适当的补偿。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无法同时获得上述两种费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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