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过世房子拆迁怎么办
我国的不动产物权法定原则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换言之,房屋在转让过程中必须经过产权变更登记才能够正式生效。
然而,存在着一种特殊的情形,即若父母不幸离世,则该房产将由顺序最优先的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在此情形下,假如父母留下的子女健在,便由他们来继承遗产,这也就意味着子女在父母过世时自然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无需再另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便可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即使房产尚未完成相关登记手续便面临了拆迁事宜,拆迁部门在确定拆迁对象(被拆户)的身份时亦会以继承人为主导。在此基础上,继承人可作为被拆迁人主导与拆迁方就补偿事宜展开磋商,涉及签订补偿协议以及领取补偿金等环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父母过世房产能卖出去吗
原房主不幸离世之后,其名下的房屋无法立即进行销售转让。
首先,必须具备合法继承人资格的个体先行申请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并顺利取得记载有继承者姓名的房地产权证书,待确定该住宅归属于继承者个人所有后,方能与有意购买此物业的人士签订买卖合同,并依照法律法规依次完成过户及销售转让的相关手续。房屋作为逝去的原房主留下的财产,在原房主生前未能就其财产做出合法且具有约束力的遗嘱规定的情况下,其财产将依据法定继承程序进行处置分配,具体而言,这部分财产将由原房主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即原房主的父母、合法配偶以及子女共同拥有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我国不动产权利实行的法定主义原则规定,物权变动的实质性生效须以完成登记手续为准。然而,当父母不幸辞世之时,遗留的房产财产将依据法例规定由合法继承人负责承继。若子女仍处于生命活动中的阶段,他们便有权享有并因此自然取得这些遗产的所有权,无疑地,此种情况下甭需再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即可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即便房产尚未进行登记,倘若面临拆迁的境况,拆迁部门亦会尊重继承人的主导地位,以此来确认被拆迁户的身份。在此基础之上,继承人可以作为被拆迁人的代表,与拆迁方展开协商,商讨补偿事宜,包括签署相关协议以及领取相应的补偿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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