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过错责任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普通侵权行为责任中,关键证明环节遵循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即须由请求赔偿的权力人来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掌握加害人的过失行为、具体的危害行为及其造成的实际损害结果以及这两者间的因果关系等要素进行呈堂证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特殊侵权行为责任并不完全遵循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安排,它仅仅将过错证明责任予以倒置,而对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这两个重要的证明责任要件仍然需由赔偿请求权方承担。在过错推定原则的场合下,若加害人提出辩解否认自己有过错,则需自己举证以证明无过错的立场确凿无误;
至于在无过错责任为适用规则时,倘若加害人主张损害结果乃是因为受害者或第三方存在过错所导致,那么也应该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只有当加害人成功地证明自己的主张合理后,方可据此免除或者减轻自身应当承受的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无过错责任8种情形有哪些
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身损害时,监护人应承担的无过失责任的相关法律条款:第1条。
其次,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因其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导致人身损害的事件,也就是说,不论其存在过失与否,用人单位都应承担赔偿责任。第3条,对于提供个人劳务过程中有条件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情形,法律要求接受劳务的主体承担无过失责任。接着,当产品存在缺陷引发他人人身伤害时,销售商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在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也表明,若机动车与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者产生碰撞事故,机动车一方需承担无过失责任。
再者,若环境污染导致他人人身损害,污染者必须承担无过失责任,无需考虑其有无主观上的过失或故意。而在高度危险责任领域内,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人群以及经营、占有高危物品的人员需承担无过失责任。
最后,对于饲养的动物触发人身伤害事件,无论主人是否有过失,他们都需要承担无过失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一般的侵权案件处理过程中,普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法则,即要求赔偿请求方必须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加害方存在过失、实施了危害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害以及这些因素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尽管举证责任有所倒置,但是损害事实及其与加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仍然需要由赔偿请求方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在过错推定制度中,如果加害方试图否认自己的过错,那么他们就必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证明;而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方声称是由于受害者或者第三方的过错才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他们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只有当他们能够成功地证明这一点时,才有可能获得免除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