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在学校意外受伤谁来承担责任
当学生于校内遭受伤害时,第一种情况,若此情形源自学校的过失行为,校方将依循民法上的侵权行为准则,负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这种问题中,学校应对受害学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相关营养补给等康复治疗所需的合理花费。
然而,如校方能举证自身已履行了教育与管理职责,且学子所受伤害系由个人原因造成,则校方可免除该责任。
第二种状况,若伤害源于校外第三方,如校方不能证明其已尽力履行监管职责,则需承担补充责任。补偿责任主次划分以后,校方可追偿第三方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小孩在学校经常被人偷书,可以要求学校调监控么
依据现行法统,并没有赋予学生审查校园监控录像的法定权限。强烈建议您尽快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以期专业力量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在此情况下,公安机构有权要求查看监控设备纪录的信息。我们坚信,通过公安部门的介入和处理,一旦认定存在盗窃行为,便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校园环境中,倘若学生遭受意外伤害,若经证实系由于学校的疏忽所致,那么学校便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承担起对受害者的侵权责任,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以及交通费用等合理开支。然而,如果学校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经切实履行了教育和管理职责,并且该次伤害是由学生自身的行为或过错导致的,则可以免于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伤害是由校外的第三方因素引发的,而学校在此过程中未能尽到应有的监督和管理义务,那么学校就必须承担起补充责任,然后再向实际的侵权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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