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车相撞没人受伤需要赔偿吗多少钱
1、在遇到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即使仅涉及到财产损失,也须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对于交通事故中所引起的财产损失赔偿范畴,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对受损车辆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其次,是车辆所承载物品的损失以及车辆救援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三部分则是针对车辆损毁严重或无法修复的情况下,为购买与事故发生时被损车辆价值相当的新车而产生的费用;
最后一项则是指那些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质活动的车辆,由于无法正常开展相应经营活动而导致的合理停运损失。
此外,对于非经营性的车辆,若因其无法继续使用而产生了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同样属于财产损失赔偿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自行车相撞检查费用谁来承担
关于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的分担问题,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需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应对此类事务中的成本负责,而个人自行决定的鉴定费用则应由个体自行承担。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对于涉及的需鉴定的物品,须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检测或鉴定,并设定相应的完成期限。值得注意的是,其鉴定费用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此外,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当交通事故发生后,若需进行车辆损失鉴定,通常应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由公安机关对事故车辆及物品进行统一保管,经过检验与鉴定之后,再委托价格事务所进行损失价格评估。
其次,在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均应在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出席(若无正当理由未出席者,将视为缺席处理)。
再次,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的原则为在事故发生后七个工作日内得出鉴定结论。若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七个工作日。
最后,若当事人对已确认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或者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得到新的鉴定结论。同时,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即刻生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在无人员伤亡情况下的道路交通事故中,责任人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财务损失补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受损车辆进行必要维修所需的款项、车辆所载财物的损失额、紧急救援服务产生的额外费用以及恢复购买新车所需的资金等等。对于涉及到商业运营的车辆,除上述费用外,还应承担因事故导致的停业停产损失;而对于非商业运营性质的车辆,则需要支付使用替代性交通工具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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