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拒绝承担养育子女的责任时,当事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证明文件以及经过充分准备的起诉书及其相应副本前往被告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程序。在父母未能积极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无论被抚养人是否为未成年或无法独自生活的成年人,均有权向其父母索取必要的抚养费用。若经法院最终判决并下达后,父母依然未按期缴纳抚养费用,那么当事人便可在判决义务履行期限截止之后的第二个周年日起,向作出该判决的原审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倘若父母拒绝履行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甚至恶意遗弃,这将构成犯罪行为,按照法律规定须对此类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然而,当子女成年之后,由于母亲未能尽到抚养义务,他们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债务追偿。相反地,追索抚养费用的权利主体应当是那些尚未成年或者尚且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们。面对这样的情况,子女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母亲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如果她未能履行这些义务,那么子女就有权利要求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倘若父母未能履行其应尽的扶养义务,子女可以凭借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资料以及诉状副本等相关材料,向被告方所在区域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正式法律诉讼请求。这意味着,不论子女年龄大小或者具备何种生活自理能力,都享有合法权益向父母索要抚养费用。如果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后,父母仍旧未能按照判决要求支付抚养费,那么子女便有权利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第二个年度纪念日开始,向原审理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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