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倍工资11个月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如用人单位在雇佣员工后超过一个自然月但未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署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则应按照劳动者每个月应得薪酬的两倍金额支付薪资给他们。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自雇佣之日起已超出一年依然对劳资双方之关系未加明确界定之时,那么应将此状态视为已经建立并生效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从当司法规定的需要为此类合同设定无固定期限之日开始,同样按照劳动者每月应得薪酬的两倍金额支付相应薪资。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哪种情况下的支付双倍工资,其总额都不应超过十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可否共存
在实践中,劳动者可以同时请求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
首先,关于经济补偿金,这是指在劳动者无任何法定过失行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助,其目的在于弥补劳动者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损失,是用人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
其次,双倍工资则是指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未在法定期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的计算方式为,以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月工资作为基准进行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章制度,当用人单位在聘用员工后的一个月内未能与该劳动者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时,应当以其当月工资为基准,向该职工支付足额的工资数额,以此类推至不超过十一个月的总和。然而,如若在满一年后仍然无法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将被视为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自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还需要继续向该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在此过程中,无论是何种情形,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限都不得超过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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