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个重要事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的行为有着严格规范性要求。具体操作上,当出现以下四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就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是否从劳动者的月薪中进行相应的扣除:第一,单位替员工代为缴纳的那部分个人所得税;第二,由劳动者本人承担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也需要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第三,在司法程序中,经过法院判决或裁定后确定的抚养费或赡养费,也需用人单位予以代扣;第四,一些必要的法定义务和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从劳动者的薪酬中直接扣除的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第三十八条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但未缴纳属于偷税行为吗
在薪酬支付环节,企业作为法定的代扣代缴主体,如若未能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扣缴责任,便属于违法行为——偷税漏税。针对此类现象,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有必要明确员工的薪资水平是否已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即5000元);若低于该标准,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若员工的薪资已达到了个税起征点,那么我们可以初步判断出,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
然而,对于此种行为是否可被视为偷税漏税,这实际上是对其行为性质的评价问题,需要结合企业具体的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细节进行深入剖析和评估。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企业被赋予了代表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权利及义务。具体来说,当特定情况出现时,如员工的月工资收入超过法定标准,企业有责任从其应得薪酬中扣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定的抚养费或赡养费,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规所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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