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径在过去两年内若未被有关部门察觉,那么将不会再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当然,如果法律另有特别明确规定的情况则属例外。本款所提到的时间期限,将于违法行径实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若是违法行径具有持续性或继续状态,那么则应自此种状态结束之时起算。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有哪些行为
在此列举出以下几种可能导致机动车驾驶员被扣留六分的违法行为:
首先,驾驶校车、客运汽车等营运车辆时,若超过核定额定乘员数的百分之二十,将会受到处罚;
其次,驾驶七座及以上类型的车辆,若超出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范围,亦将面临此类同样的罚则;
最后,驾驶其他类型的载客汽车,如若超过额定乘客数量的百分之五十,也会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
第二种可能性涉及驾驶校车或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但未达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上限标准,抑或是在其他类型道路上超速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间的情况。
第三类违章行为涉及除上述特定车辆外的普通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或者在其他道路上行驶速度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将被扣六分。
此外,如果所驾驶的载货汽车超载重量超过其额定总重量的百分之五十,将对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四项提到的是在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未能采取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例如未悬挂警示标志,这也是被扣分的原因之一。
第五点则是指不按规定路线运输无法分解的大型设备的行为。
第六个方面是针对违反禁止运输的特殊物品规定中划定的禁行区域的行为。
第七条规定了在运输危险品时违规驶入限制通行区域的行为。
第八种情况是对交通信号灯指示无视,违规闯红灯的行为。
第九个方面是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时扣押期间擅自驱车上路者将遭受罚款和扣分的处罚。最后,对于肇事逃逸虽未构成刑事犯罪但仍应受罚的驾驶员,同样将面临扣六分的处罚。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驾驶员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道路行驶过程中,未在紧急停车道上行驶,这种做法也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并剥夺其驾照六分作为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在过去的两个年度中,倘若违法行为并无被察觉到,那么通常情况下将不会再被施加任何形式的行政制裁,然而,法律方面如另有明确规范的情况例外具体的计算时限是从违法行为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如果该行为仍然持续进行或者继续存在,那么就需要从其终止的日期开始重新计算这一系列的规定旨在保证行政管理的高效性,同时也为违法者提供了自我改正的可能性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果法律中有特殊规定,即便已经超过了两年的时间,依然有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因此,每一位公民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尽可能地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引发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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