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一审劳动仲裁要多久
对于劳动合同纠纷仲裁后所产生的一审判决结果,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仲裁应于受理后的60日内作出裁决。若对该裁决结果不服,当事人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将依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分别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其中,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而普通程序则要求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须经本院院长批准,并可延长6个月。如仍需延期,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劳动仲裁在开庭后,通常需在45天内作出裁决。
然而,若因特殊原因或案件较为复杂,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裁决时间也可适当延长15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一般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至于开庭多长时间有判决书,法律没有规定。
二、法院一审已判决离婚,有效吗
针对离婚判决书的有效性问题,它的真实情况不能够简单地一言以蔽之。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人民法院依法颁布了离婚判决书之后,在规定的有效上诉期限内或者在经过正式上诉之后,原初审判所作出的判定即刻失效。仅有在二审层面进行的裁决方为最终不可撤销的判决,其效力可以自立生效。换句话说,只有下发至二审法院的裁决才能被视为终极具有法律权威性的判决结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仲裁机构应当于接到诉求后的60个自然日内,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结果;若对裁决结果有异议者,有权依法向相应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此类纠纷案件的审理期限存在两种程序:即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前者的审理周期为3个月,后者则需要6个月时间才能完成审理。但在特殊情形下,如当事人双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达成共识或一方当事人因故不能出席庭审等因素影响案件正常审理进程的,可以适当延期。一般来说,劳动仲裁庭在开庭审理后的45个自然日内,会依法作出裁决结果。然而,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仲裁庭可以依法延长15个自然日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