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重伤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凡由公安部门依法实施拘留的人员,如其情形符合需进行逮捕处理的,则必须在拘留期间的三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和批准申请。在面临特别困难的情境时,该申请的提交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有组织犯罪嫌疑甚大者,其审查批准的申请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长达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因此,当涉及到严重暴力冲突导致他人重伤的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会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的申请,而人民检察院也将在接收到申请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最终决定。若情况特殊或嫌疑人属于重大嫌疑分子,那么上述的申请期限及决定时间都可能会相应地予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打架重伤从犯能否取保候审
在涉及到严重暴力冲突中的从犯,如果其行为已造成他人重伤,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取保候审适用条件时,则该从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情况下的从犯已经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名,必须要确保他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并且完全符合法定取保条件,这样的话才能批准实施取保候审,而在此过程中,必须对其人身自由施行相应程度的限制措施。
此外,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核心成员以及采用自我伤害或自残方式企图逃避司法调查的犯罪嫌疑人等群体,通常情况下是不被允许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门在执行拘留措施之后,向检察机关提交逮捕请求的时间一般应当设定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至四个工作日。针对那些被怀疑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从事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嫌疑人,其申请逮捕的时限可以进一步延长到三十天。在接到公安部门的请求之后,检察机关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对此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对于涉及严重暴力行为并导致他人重伤的嫌疑人,公安部门通常会在拘留期结束之前的前三个工作日内递交逮捕申请,然后由检察机关在此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的决定。然而,如果出现了某些特殊情况,那么上述有关期限或许需要进行适当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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