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
若借款方未能如期归还欠款,那么作为担保义务的承担者,担保人必须承担起相应之责任,即有义务代替借款方履行还款义务。倘若担保方式设立在保证范畴之内,那其中又将包含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当借款方无法在既定时间内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方可享有向借款方追索欠债权利,亦可向连带责任保证人提出补偿责任的请求。因此,对担保人而言,在借款方拖欠债务的前提下,应尽快与对方取得联系并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若是借款方故意拒付,担保人此时便需坚守自己的担保职责,先行承担还款责任,随后再依法向有权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借款方向担保人归还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欠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必须还钱吗
作为贷款方未能按约定归还相关款项时,担保人并不一定有义务来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是一般的保证形式,需在依法通过特定法律程序之后,若贷款方依然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才有权追究担保人的偿还责任。
至于连带保证形式,自还款期限届满起,债权人即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要求贷款方或者担保人承担借款的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欠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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