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有权依法向法院提交针对起诉书所提起的辩护意见书;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辩护意见书需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期限内部(自接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
再者,如果被告人选择不回应此事,或未提交任何辩护意见,这并不影响到法院依照正常程序,继续展开审议工作;又及,倘若存在反诉的必要条件与前提因素,则当事人可在辩护意见书之中,明确提出来进行反诉处理;
最后,如您对此事态存疑,认为诉讼请求法院对此案件无管辖权,那么有权在具体截止日期之内提出相关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至于通过此次诉讼,您需要针锋相对地准备好自己的证据材料,待接到法院的正式传唤后应邀参与庭审环节,在法庭之上依法提供并展示这些,以此反驳对手的观点论证,进而全力保护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免于被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简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民事诉讼被告是行政机关还能提起民事诉讼吗
本篇文章将详细阐述一个核心观点:
审理民事案件中的行政机关究竟如何参与其中。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无论公民还是法人亦或是其他各类社会团体组织,皆可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与到相应的法律程序之中。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此处所提到的“其他组织”,事实上涵盖了行政机关在内。
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下,行政部门的角色通常会与民事主体产生交集和重叠。
以政府机构为例,当其需对内部设施实施修缮时,可能会与相关的装修施工方签署协议,此时的政府机关便转变成为普通的民事主体。
然而,若因该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履行状况出现问题,致使合同目标偏离原本设定的轨道,无法得以顺利实施,则此类情况下的行政机关便可行使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到当地的民事诉讼流程中来。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这里规定的其他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在特殊情形下,行政主体一般与民事主体是重合的。例如政府机关需要进行内部装修,那么这个及关于装修施工方签订合同时是作为一般民事主体出现的。如果这个合同的权利义务履行情况出现问题导致合同目的出现瑕疵、不能实现,需要诉讼作为救济途径时,行政机关即一般民事主体,参与民事诉讼。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事诉讼被告律师出庭被告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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