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车被交警拖走了取车要交哪些费用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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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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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针对车辆被拖走领取时是否需缴纳拖车费用,答案取决于拖车原因。交通违法或扣押调查导致的拖车,政府部门禁止收费。若因交通意外需拖车,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选择不当方式导致车辆损伤,责任人需赔偿。若逾期领取车辆,需承担临时保存费用。车辆若购买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相关保险公司可承担拖车费用。警方有权合法拖走车辆的情况包括非法停车、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
发生事故车被交警拖走了取车要交哪些费用

一、发生事故车被交警拖走了取车要交哪些费用

针对车辆被拖走领取时是否需缴纳拖车费用这一问题,答案取决于拖车的动机。一般而言,存在着两大类情况导致这种状况的产生:

首先是因为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涉及到扣押调查而由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执行拖车,在此种情况下,政府部门是禁止向当事人征收任何费用的;

然而,若当事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违章事项并顺利领取车辆,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支付由于延迟领取而产生的车辆临时存放费用。

其次是因为交通意外使车辆受损无法自行移动,此时需要拖车协助移运,这种情况下,拖车费用应当由造成本次交通事故责任方负责承担。以下详细描述了相关费用的具体信息及具体情况如下:对于因交通违法行为或扣车调查引发的拖车情况:

第一,由当地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进行的强制拖车,是严禁向当事人收费的,并且必须立即向当事人通知车辆停放地点;

第二,如果因选择不适当的方式进行拖车而导致机动车损伤,那么责任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义务;

第三,由决定权力的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扣除车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但是当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汽车,而当事人未能如期领取而产生的车辆临时保存费用则需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第四,经过通知各方人士三十天后仍然未有人前来领取的车辆,依法公示三个月后依然无人领取的,将会对这些被扣押的车辆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对于因为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无法自行驾驶移动而发生的拖车情况:

第一,拖车费用通常被视为是一种救援花销,一旦车辆在商业保险中购买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相关保险公司将能够承担事故发生后产生的拖车费用,不过必须要有相关凭证证明保险公司已尽责;

第二,如果车辆既无保险又无法提供保险凭证,那么拖车费用理应由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方独自承担。关于警方有权合法将机动车辆拖走的条件包括:

第一,非法停车妨碍正常交通,同时车主却不在现场,或者车主不配合警察的工作,拒绝及时将阻碍交通的机动车移离并驶出;

第二,车辆出现故障导致其无法及时得到修复,无法启动并移动到不会干扰正常交通的场所;

第三,例如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无法继续行驶,或者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需要对事故车进行鉴定和检验;

第四,某几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人员或车辆:

(1)客运或货运车辆严重超载;

(2)机动车驾照未悬挂机动车号码牌;

(3)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4)未放置机动车保险标志;

(5)未随身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6)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7)制造、篡改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号牌、行车执照、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和驾驶证;

(8)如非自身车辆,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号牌、行车执照、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9)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买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10)发生交通事故,为了搜集证据需要对车辆进行保留;(11)当机动车可能存在被盗抢或疑似被盗抢之嫌;(12)机动车被怀疑为装配有或者达到报废标准之车;(13)未获得《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流通证件》时,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发生事故车主有责任吗

关于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赔偿责任,车主所负之责可依不同情况加以区分。具体而言,若车主在该事故中存在过失,那么他便须对其行为导致的损失负责进行赔偿。另一方面,若是车主并未在该时段内出现任何过错,则无需对此类事故承担责任。例如,倘若车主将所拥有的机动车辆租赁、借与他方使用,或未经完成法定注册程序即转让予他人等情况下,即使存在意外事故,车主也无过错,故无需为此担负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在申请取回已被拖走的车辆时是否需要支付拖车服务费用这一问题,其答案将根据导致车辆被拖走的具体情形而有所不同。当车辆被拖走是因为交通违规行为或者进行扣押调查所需之时,政府职能部门明确规定不得向车主收取任何费用。然而,如果是由于交通意外事件导致车辆必须被拖走的话,那么相关的拖车费用则应当由承担相应责任的各方共同承担。此外,如若因为车主采用了不恰当的方式导致车辆受损,那么责任人就有义务对由此引发的维修费用负责。最后,如果车主未能按时领取被拖走的车辆,那么他们还需要承担在此期间产生的临时保管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车主已经为自己的车辆购买了车损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保险公司将会承担起拖车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当然,警方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拥有合法的权力来拖走车辆,这些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非法停放车辆、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交通事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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