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了数个月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后选择离职的处理方式如下所示:
1、首先要停止承担月度款项,从而形成了供款期限的暂时中止,同时也意味着个人专用账户的积累将受到限制,然而只要暂停期不长的话,其对未来造成的影响将会相对有限;
2、其次,可由个人全额承担供款义务,具体来说即是在保持供款稳定不变的情况下,以前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的部分也应自行承担,但这种方式会导致个人经济压力较大,颇为不合算;
3、再者,如若有机会前往其他地域寻找职业发展,还可以开始办理各类保险的转移手续,然后在新的就职地区找到适当的新工作后,继续按照旧的账号进行供款即可,无需进行任何滞纳金的缴纳,当然,这只是指保险费用无法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五险一金交吗多少钱
关于五险一金中的“一金”,也即是住房公积金,这乃是必须强制购买的。所谓的五险一金,即是指被社会广泛接受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再加上我们所熟知的住房公积金。作为用人单位来说,为雇员依法缴纳五险一金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倘若雇主未能履行此项责任,雇员有权进行投诉申诉。
至于五险一金具体的缴纳金额,由于各地政策不同而存在差异,但需要强调的是,雇员个人所承担的缴纳比例与其工资水平密切相关联。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在离职之后,对于先前所交纳的五项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必须进行妥善的处理。首先,应当立即停止每月度的缴付行为,尽管这样做会对您的社保账户累积金额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从短期来看这种中断措施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较为有限。其次,您可以考虑由个人全额承担这部分费用,然而这样做可能会给您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因此并不是一个长期可行的解决方案。如果您计划前往其他地区寻找新的工作机会,那么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保险转移手续,从而使得您能够继续按照原来的账号进行供款,并且无需支付任何滞纳金。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通常情况下保险费用是无法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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