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年缴纳标准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税起征点设定为人民币五千元。在个人所得金额在第一项至第五千元的范围内(亦包含五千元在内)的情况下,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零。
然而,超出此额度范畴之上的,则需按照每自然月收入扣除五千元费用之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应征收税额加以计算。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各类所得类型,均以各笔收入作为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之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个人所得税退税什么人可以退
申请退还个人民间所得税所需符合之特定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在上一年度的综合所得总收益低于人民币六万元,然而在日常缴纳个税环节中已经预先缴纳了相关税金;其次是在上年度具备享有专项附加扣除的资格条件,然而却未能在预交税费的过程中将该项扣除考虑在内;第三种可能是由于在上年度的就业或退职状况以及某些月份无经济来源等诸多因素影响下,使得前后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产生了差异;第四类情况则涉及到无正式就职单位的人士,他们仅获得来自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方面的收入,需要利用年度汇算来调整各税种之前的扣除额;另外第五点是关于上年度期间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这三者的预扣预缴比率超出综合所得年度适用税率范围的问题;最后一条是指虽然在预交税款阶段已经实际付出或尚未充分利用综合所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以及最后一种可能性是存在满足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在预交税款环节并未成功进行相应抵扣等异常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调整至人民币5,000元整。在此基础上,对于个人所得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包括5,000元在内)的部分,将不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然而,当个人所得超过这一标准时,则应按照其每月总收入扣除人民币5,000元之后的剩余金额进行计算和纳税。此外,无论是从雇佣关系中获得的劳动报酬,还是通过创作作品而获取的稿酬,亦或是因拥有专利或商标等知识产权而产生的特许权使用费等各种形式的个人所得,都必须以每一笔具体的收入作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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