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案立案是境外的是不是没希望追回钱了
若在面对海外欺诈行为时,受害者选择向警方求助并成功促使公安机关顺利侦破此案,那么即可有机会将被盗款项尽数寻回。
依据我国刑法之明确条款,所有罪犯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财物,均应依法追缴或命令退还;对于属于被害者合法拥有的财产,也必须立即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诈骗案立案地如何规定
在处理诈骗犯罪案件时,立案的地点应遵循犯罪地原则,即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以及犯罪结果产生地所在的公安机关接受此案并进行后续调查处理。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公安机关负责。
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更适合负责本案,那么也可授权该机关行使管辖权。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犯罪地不仅包含真实的行为实施地点,还包含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有所关联的地点。
另外,若犯罪行为具有延续性或持续性特点,则犯罪行为持续实施的地方亦视为犯罪行为发生地。而犯罪结果地则涵盖了犯罪对象受到侵害的地区,犯罪所得实际获取并藏匿的地区,犯罪所得转移或使用的地区,以及犯罪所得销售的地区等相关区域。
至于居住地的定义,这里既包括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又包括当事人长期居住的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通常是指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后持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另外,在具体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已明确对部分犯罪案件的管辖权限做出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就应当按照这些文件中的指引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当身处海外遭遇诈骗之际,倘若受害人坚定选择报警以及积极协助警察侦办案件,便有可能成功实现全部损失的追讨回来。根据我国严谨的刑法规定,任何非法所得的财产都必须被追缴或者强制要求赔偿,而对于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被害人的财产也应该得到及时的归还。因此,坚决地选择报警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疑是正确且关键的做法;同时,它也是使犯罪分子承受应当承担的处罚、确保社会公正和谐的重要手段之一。请尽早选择报警,全力以赴地协助警方工作,使得正义早日彰显,让已经遭受的损失有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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