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写俩个人名字但是贷款由一方还的房子属于谁
首先,我们需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准则,包括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之规定,即在婚约持续期间的夫妻财产,除非双方另行协商设立非共同所有制,否则其大部分应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然而,这些法理主要都是针对婚后形成财产的争论点,而关于您所阐述的情形却是在婚前购置的房屋。在论及婚前购置的房产时,由于双方在购房过程中殚精竭虑、相互配合,共同participate购买并且共同承担债务,因此,房屋通常会被认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然而,您的实际情形是虽然房产证上记名了两位当事人的姓名,然而金钱只有由其中的一位当事人负责偿还。在此基础之上,关于这座房屋的产权归属,就需要根据双方在购买房产过程中的出资比例、还款情况,以及其他各种客观证据来进行精确的判定。
再者,我们必须认识到,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买房产时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明确地规定房产权利的归属问题,那么这份协议将会成为我们最终判断房屋产权归宿的重要依据。如果在当时没有写下书面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模糊不清,那么双方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个遗留的争议。总括来说,对于婚前购房、产权证上绘有两人的名字、但仅有一人偿还贷款的房屋产权之争,需要依据具体情形加以判断。对此,我们强烈敦促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获得更加详尽的法律咨询意见。
同时,为防止类似矛盾和纷争再次发生,我们鼓励您在购房之前,就与房屋产权的另一半充分商榷,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协议,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房子归谁
在婚姻存续关系之前,若房产是由男方独立承担全部购置资金,并无男方父母为此作出贡献的情况下,若房产产权证上仅注明了女方姓名,那么该行为将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自愿赠予。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讲,这套房产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女方。
然而,如果男方选择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产,且在产权证明上也标注了女方的姓名,那么尽管名义上该套房产为女方所有,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男方有权要求获得其所偿还的贷款金额与增值部分的各占一半份额。但需注意,如果以上述两种方式购买的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内,通过男方全额支付或以按揭贷款形式获得全价购买的话,无论是采用何种付款方式,其所有权均将归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并且需要按照他们各自的权益分配和划分房屋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内,夫妻所获得的所有财产皆应归类为夫妻共有的财产,除非他们之间另有明确的财产分配协议。对于在结婚前购置的房产而言,如果夫妻二人共同进行了购房款项的支出并且共同偿还了房贷贷款,那么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到出资比例以及还款状况等多方面的因素。如果存在书面协议的话,就应该按照协议中的内容来进行处理;如果没有书面协议或者协议内容不够清晰明了,那么可能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定房产所有权的归属,从而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任何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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