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受理后诉讼案件如何处理
当接受了破产申请之后,若债务人为诉讼所困扰且尚无法解决时,案件便应从中止状态转为暂停。待到破产管理团队接手了企业的财产及诉讼事务后,原先的诉讼流程将可得以延续并正常运营下去,而此时的诉讼行为则将由债权人代理人代为代表公司执行。
同时,法院仍会对这些案件进行继续审理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二、破产受理后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后续应该怎么办
请务必按时进行债权申报。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之规定,当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一旦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予以受理,债权人便会接收到债权申报的通知,并应在此之后尽快向法院申报自身所享有的债权。而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将依法设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对外受理破产申请公告的日期开始计算,其间的规定期限最短不得低于30天,最长则不得超过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破产申请获得批准并启动之后,倘若债务人为诉讼所困扰且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此等情形下,相关案件应当从中止程序转化为暂停处理。待到破产管理团队正式接手财产以及诉讼事务的管理工作之后,诉讼流程便可以恢复正常运行,债权人代理律师将作为公司的代表行使诉讼权利。在此过程中,法院仍会持续对这些案件进行审理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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