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后单位养老保险没有交齐怎么办
您可自由选择补充缴纳或持续性缴纳社会保障基金。在可能的情况下,为过去3至5年内所欠付的社保养恤金进行缴付,而养老保险费的最低缴纳期限则必须达到180个月,也就是15年的时间。
同时请注意,养老保险费是可以累计计算缴纳期限的,这意味着即使出现了中断,也允许后续逐步补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二、离职后单位要征信报告合法吗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除非员工所在单位被认定为征信机构,否则无权查阅在职员工的征信报告。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信息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循与个人信息主体预先约定的用途来使用这些信息,不得擅自用于约定之外的任何场合,同时也不得在未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第三方。再者,征信记录作为个人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仅应由本人进行查询,他人并无此项权利。
因此,如果企业要求员工提供征信记录,无疑是对员工个人隐私的严重侵犯,也是对员工权益的不尊重。为了维护自身的隐私权益,员工有权拒绝企业的此类要求,切实做好个人征信隐私的保护工作。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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