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并导致他人死亡时的判刑标准,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年满十二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四周岁的被告人,在犯下故意伤害罪,且导致被害人命丧黄泉的严重后果后,倘若其犯罪手段极其恶劣,并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追诉,那么,这些少年儿童必须要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如果被告人事发时年龄尚不足十二周岁,根据现行法规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若法院判定被告人无需接受刑事处罚,则会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其实施严格的管教措施。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未满14岁偷盗金额巨大怎么处罚
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刑事责任,他们仅需接受当地公安部门、地方政府以及合法监护人的教育与劝诫。然而,已满十四岁但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情况有所不同。根据相关规定,满十四岁但不满十六岁的少年儿童,虽然尚处青春期,仍有可能成为诸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至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和投毒等严重刑事案件的犯罪主体;而年满十六岁的青少年则被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者,可以成为所有类型犯罪的侵范对象。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在涉及未满十四周岁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涉及到故意伤害并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形,如果犯罪嫌疑人年龄介于十二岁至十四岁区间,他们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有当这种行为被鉴定为手段极其残忍时并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才会对这个年龄段的罪犯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年纪更小的未成年人来说(年龄小于十二周岁),他们通常可以逃避刑事惩罚。然而,如果最终决定不对他们进行刑事制裁,那么必须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切实履行好对他们的管教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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